羊城晚報記者 梁爽
  業主
  如果仍未設業委會
  規定只是一紙空文
  “公共收益歸業主共有”的規定對小區業主“當家作主”而言無疑是一個有利的條文,但採訪中多個小區業委會的受訪者都提到一個疑惑:如果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該規定很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新《辦法》要求新建物業出售時在買賣合同中明示小區內各種物權的權屬,要求開發商信息公開,以後也許可以避免這種事情發生,”天成居業主代表譚先生分析,“但是,現有的數千個小區怎麼辦?別說信息公開了,我們想成立業委會都很困難。”
  “公共收益的規定很好,但前提是要有業委會啊!”祈樂苑業委會成員趙先生也表示,“那些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要把公共收益的專用賬戶掛在誰的名下?放在某一名業主名下不合適,放在物管公司名下,那就依然是物管說了算。”趙先生還告訴記者,業委會要辦理銀行賬戶過程也並不順利,業委會屬於民間組織,需要地稅、國稅等部門配合出示證明方能在銀行開戶,但相關證明並不容易拿到。“如果法律規定國稅、地稅部門配合業委會開戶工作,那就很有現實意義了。”他說。
  行家
  新規僅針對新樓盤
  應新賬舊賬一起算
  王則楚(廣東省政府參事):對於公共收益,《物權法》內早有規定,而且所有小區都有共有物業,否則就不存在物業管理費了。真正的問題在於,在現有的物權登記制度中,沒有“共有物業”的概念。現行的做法是,樓盤建好後所有物權全部登記在建設單位名下,這叫大確權,賣出去的物權登記在業主名下,就成了小確權,剩下那些沒賣出去的地方自然就還是登記在開發商名下了。
  新《辦法》要求開發商公示共有物業,就是一個登記上的明確。但這僅僅是2013年的決定,對於以前建成的樓盤沒有說明。
  如果一個小區連業委會都沒有成立,業主不做事、不自管,那麼就甭談公共收益了!為了支持業委會成立,新《辦法》做了很多努力,法規比以前進步了很多。
  周活寧(廣東省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主任):公共收益是業主維權的焦點之一,廣州市的新《辦法》在這方面回應了業主的訴求,但是這些法律規定缺少技術保障,很難落到實處。保障業主共有財產的有效的技術手段是:登記。將業主的專有物權、共有物權都寫在合同內,就能夠保護業主的公共收益。
  但是,新《辦法》僅針對5月1日後的新建房屋作出規定,迴避了已建成小區中存在的問題。廣州未來10年開發新樓盤的空間基本飽和,目前已建成的數千個小區中有太多歷史遺留問題,公共收益普遍被建設單位、物業公司占有、轉讓,產權混亂,《辦法》能否新賬舊賬一起算呢?已建成的小區要不要重新登記和公示公共收益?
  很多已建成的小區存在這樣的問題:規劃部門跟國土部門打架。規劃階段定為公建配套,建成後開發商拿到房產證,這種規划具有強制性嗎?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不解決,小區業主難以維權。
  梁爽  (原標題:齊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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