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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薛雯 患有先心病的14歲少年小浩因在體育課上跑步猝死校園。
  近日,他的父母收到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判定小浩所在學校承擔此事的八成責任,總計承擔民事賠償33萬餘元。
  時間回到2013年11月25日下午,就讀於烏市一所中學八年級(4)班的小浩當天表現得有點反常,因為患有先心病,從來不參加劇烈體育運動的他,執意要求參加跑步。
  在當天下午第三節的體育課上,小浩和第二組的男生一起圍繞錐筒跑圈,每圈50米。沒跑幾圈,同學和老師發現小浩躺在了地上,嘴唇發紫,面色蒼白,身體抽搐。體育老師和校醫對小浩進行急救後緊急送往醫院,但不幸的是,小浩因心臟病病發搶救無效,生命戛然而止。
  “我們勸他不要跑了,但他特別堅定,說可以慢跑幾圈。”校方稱,小浩入校時,他的母親岑女士就已將小浩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情況告知了班主任和體育老師,“體育課或體育考試我們都允許他不參加,而且體育分數給他一個全班的平均分”。
  在庭審過程中,小浩參加跑步的原因成為了爭論焦點。這堂體育課的一周前,即2013年11月18日,八年級(4)班的期中考試剛剛結束,班主任將學生排名情況上傳到了班級QQ群里,排名錶中,小浩的體育成績一欄顯示為“0”分。
  當然,小浩的體育期中考試和以往一樣並沒有參加,“0分對小浩的刺激很大,覺得丟人,自尊心受到傷害。”庭審中,小浩的親人說。
  小浩的父親認為,本來就受到刺激的小浩又因為同學的議論,心理受到了更大的傷害。
  校方表示,小浩的體育成績計成0分,確實是學校老師的疏忽,按學校規定,這種情況可以直接計平均分的。此後小浩找到了體育老師和班主任,老師均向小浩進行瞭解釋,“我們告訴他不用擔心,這個成績不影響中考”。
  但同學的議論和強烈的受挫感,還是使得小浩想通過體育課證明自己,“他平時學習成績很好,0分他肯定不能接受,所以才堅持要參加跑步。”小浩父親的代理律師說。
  緊接著,在2013年11月25日的體育課上,便發生了讓人痛心的一幕。
  事後,小浩的父母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承擔全責,近日,烏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小浩的死亡是在上學期間,且小浩患有先心病,雖然事發當天體育老師進行過勸阻,但對小浩提出要慢跑的行為沒有進行肯定的制止和必要的關註,最終造成其死亡結果的發生。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責任。此外,小浩的父母沒有預見到小浩所患疾病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也沒有對小浩進行必要的告知,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法官鄧紅娟說,希望全社會都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與心理疏導,別讓悲劇再發生。  (原標題:“先心病”男生體育課跑步猝死 法院判學校負主責賠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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